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3-007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资料图】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份180,090,400股,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585,032,648股变更为45,404,942,248股。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将回购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变更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2020年3月23日首次回购,回购数量为9,3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总金额为1,053.22万元。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80,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5%,总金额19,993.6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5月30日
期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原因及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全部股份180,090,4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585,032,648股变更为45,404,942,248股。回购的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5,585,032,648股变更为
45,404,942,248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注销数量(股) | 本次注销后 |
股份数 比例 (股)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13,907,821,061 | 30.51 | 13,907,821,061 | 30.63 |
无限售股份 | 31,677,211,587 | 69.49 | 180,090,400 | 31,497,121,187 | 69.37 |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80,090,400 | 0.395 | 180,090,400 | 0 | 0 |
合计 | 45,585,032,648 | 100 | 180,090,400 | 45,404,942,248 | 100 |
注: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的股份数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5%。上述变更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关键词:
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