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与相关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可
以帮助公司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促进预重整工作,推进公司进入重整
程序,并有效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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